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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宣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業(yè)峰涉嫌犯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21年,楊業(yè)峰利用擔任宣城市原廣德縣委副書記、旌德縣委書記、宣州區(qū)委書記、宣城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宣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項目申報、職務提拔、行政許可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11.4萬元,其中受賄未遂100萬元;楊業(yè)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他人在宣城等地有組織地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幫助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為其站臺撐腰、充當“保護傘”。
公訴機關認為,楊業(yè)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以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證據等,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楊業(yè)峰自愿認罪認罰并作了最后陳述。
部分在銅省人大代表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通訊員 韓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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