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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原副廳長、一級巡視員楊增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增權利用擔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安徽省糧食局副局長、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副廳長、安徽省政協(xié)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攬項目、獲取補助、辦理證照、投資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91.2032萬元,其中60萬元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增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楊增權歸案后,如實供述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后,楊增權當庭表示不上訴。(亳州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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