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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制定出臺《關于完善巡察與審計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溝通協調、協助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四個方面入手,構建暢通高效的協調機制,推動巡察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雙劍合璧”,取得“1+1>2”的監(jiān)督成效。
確立溝通協調機制。市委巡察辦、市審計局在年初互相提供全年工作計劃。市委巡察辦在制定巡察計劃時,結合審計情況,對近期已完成審計且問題突出的單位優(yōu)先安排巡察,認為擬巡察單位有必要先行開展審計的,可向市審計局提出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議。市審計局在擬定審計計劃草案時,可根據情況聽取市委巡察辦意見,并向市委巡察辦提出將已審計對象納入巡察范圍的建議。
確立協助配合機制。根據巡察工作需要,市審計局抽調人員參加巡察工作。每輪巡察前,市審計局向巡察機構提供審計報告、審計要情以及審計底稿,市委巡察機構需要調閱相關審計材料或要求有關審計部門配合工作時,市審計局負責協調安排。
確立信息互通機制。巡察機構認為確需審計的事項,向市審計局提出建議,市審計局視情況安排審計。審計組實施審計期間,發(fā)現審計對象的有關問題,因審計手段限制,核查結果尚不具備移送紀檢監(jiān)察或司法機關處理的條件,但認為有必要提供給巡察機構掌握的,由市審計局提供給市委巡察辦。
確立成果共享機制。市委巡察辦根據市審計局提供的情況,將巡察結果以適當方式反饋市審計局,將非涉密線索提供市審計局參考,并可建議將財務管理混亂問題較突出,或巡察整改落實不力的單位納入審計范圍。市審計局對市委巡察辦移交的情況,及時將辦理結果或審計結果以適當方式反饋市委巡察辦,并可提出將審計整改不力的單位納入巡察范圍的建議。(淮北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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