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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上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組長方衛(wèi)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圖為庭審現(xiàn)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衛(wèi)星利用其擔任安徽省紀委執(zhí)法監(jiān)察二室副主任、主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組長的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58.7814萬元,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57萬元,共計264.3514萬元,數(shù)額巨大,應(yīng)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方衛(wèi)星有坦白情節(jié),且認罪悔罪,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方衛(wèi)星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陳多潤 通訊員 沈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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