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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許剛涉嫌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許剛利用其擔任六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阜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阜陽市公安局局長、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行為,為他人在工作考錄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8.584萬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許剛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280萬元,對專案組未深入查證有關涉黑涉惡問題不履行督促職責,違規(guī)同意將有關人員從涉黑案件中剝離、分案處理,為他人逃避法律懲處提供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許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許剛身為公安局局長,收受他人賄賂,不履行查處職責,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許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洪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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