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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午,皖北煤電集團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jīng)理鄧西清涉嫌受賄案,在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圖為庭審現(xiàn)場
銅陵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鄧西清利用擔任皖北煤電集團祁東煤礦執(zhí)行董事、總經(jīng)理及皖北煤電集團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jīng)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85.461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西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法庭通過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就本案事實、證據(jù)及法律適用等問題發(fā)表的意見,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該案將擇期宣判。(張冬梅 通訊員吳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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