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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舒城縣紀委監(jiān)委印發(fā)《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建立澄清工作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檢舉控告秩序,完善擔當作為激勵機制,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積極性。
《實施辦法》明確了澄清工作的原則、范圍、方式和責任,規(guī)定了評估研定和審核批準程序,對穩(wěn)妥實施和結果運用提出了具體要求。《實施辦法》規(guī)定,承辦單位經認真調查核實,認定檢舉控告失實后,應當及時進行綜合評估,研究決定是否具備澄清條件,審慎確定澄清方式;對擬開展澄清的失實檢舉控告,分級報請審核批準,必要時呈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審批;澄清工作結束后,承辦單位應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并適時開展回訪,采取多種方式了解澄清對象的思想和工作狀態(tài),幫助其放心包袱、解開心結、輕裝上陣。
今年以來,舒城縣紀委監(jiān)委已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6例,召開澄清會議3場次,向7名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黨員送達了澄清函,旗幟鮮明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黨員干部撐腰鼓勁。(六安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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